廣東省省級儲備食用植物油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省級儲備食用植物油管理工作,根據《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86號)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省級儲備食用植物油(以下簡稱儲備油),是指省政府為穩定食用植物油市場,保障軍需民用,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而儲備的省本級食用植物油。 儲備油的品種主要包括花生油、調和油、毛豆油等。 第三條 儲備油按照企業承儲、財政補助、市場運作、自負盈虧的原則,實行動態輪換、費用包干制度。 第四條 儲備油計劃、承儲、輪換、動用、費用撥補以及監督檢查等管理活動,適用本細則。 第五條 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負責儲備油的行政管理工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承儲企業,擬定儲備油的儲備品種、總體布局、儲備計劃和動用計劃,安排和撥付儲備費用,對儲存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六條 省財政廳負責儲備油的儲備費用安排和管理,對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章 承儲管理 第七條 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提出儲備油計劃規模、儲備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實施。 第八條 實行儲備油承儲條件認定管理。有承儲意愿的企業向省糧食局提出申請,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通過書面審核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審核,符合本細則第九條規定條件的由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聯合發文確認。 第九條 儲備油承儲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诒臼∽、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 。ǘ┧幬恢梅蟽溆筒季职才,交通便利; 。ㄈ┚哂蟹蠂矣嘘P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的儲油設施,總儲存能力在3000噸以上(不包括外租倉儲容量,下同),且同一庫區內儲存能力不少于2000噸;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食用油質量等級和衛生指標檢測儀器和場所; 。ㄋ模┚哂薪涍^專業培訓,并取得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食用油保管、檢驗等資格證書的管理技術人員各2名以上(含2名); 。ㄎ澹┙5年經營管理和信譽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經營記錄,沒有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近2年內沒有發生虧損。 第十條 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綜合考慮儲備油的整體布局、市場調控、輪換等因素,在獲得承儲條件確認的企業中擇優選擇承儲企業,下達儲備油承儲計劃。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省直屬糧油企業。承儲計劃一定3年,可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承儲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調整或取消。 第十一條 承儲企業應當向省糧食局、財政廳簽署儲備油承儲承諾書。承諾書的具體內容由省糧食局、財政廳另行制訂。 第十二條 承儲企業應當按照省糧食局和省財政廳下達的承儲計劃規模存儲儲備油,按要求報送庫存情況。如確實不能按時完成儲備任務,應當及時向省糧食局、財政廳報告,經批準后可適當推遲或調整儲備計劃。 第十三條 儲備油實行專倉儲存。承儲企業應當在倉庫入口明顯位置掛牌,標明儲備油的品種、數量、入庫時間等內容,并設立臺賬如實記錄進出倉的時間、品種、數量、價格、輪換等情況,切實做到賬實相符,保證能隨時動用和接受檢查。 第十四條 承儲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用油儲存管理制度、標準和技術規范,保證儲存的儲備油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十五條 承儲企業應當在每月終了7個工作日內向省糧食局、財政廳報送儲備月報表,在每年終了15日內報送上年結算報表及報告,報送的報表和報告應當及時、真實、準確、規范。 第三章 輪換與動用 第十六條 實行儲備油動態輪換管理,由承儲企業自主安排輪換、自負盈虧,并按要求將每月輪換情況報告省糧食局、財政廳。 承儲企業的儲備油庫存量,在任何時點不得低于承儲計劃規模的70%。 第十七條 儲備油的動用權屬于省人民政府。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提出動用儲備油計劃,包括動用品種、數量、價格和使用安排等,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ㄒ唬┌l生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 。ǘ┤』虿糠值貐^食用油市場出現異常波動; 。ㄈ┢渌枰獎佑玫那闆r。 第十九條 承儲企業接到省下達的動用指令后,必須無條件服從安排,保質保量提供儲備油,全力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第二十條 承儲企業按照省下達的動用指令銷售儲備油,銷售價格低于同時期、同地區、同等級食用油市場平均價而造成的差價,以及動用儲備油發生的合理費用,經省財政廳核定后按規定及時撥付給承儲企業。 第四章 費用撥付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儲備油儲備費用包干補貼標準,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糧食局根據承儲品種、市場價格等因素在下達承儲計劃時確定,并適時進行調整。儲備費用補貼由承儲企業用于支付儲備油銀行貸款利息、日常保管和輪換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二條 實行儲備費用補貼先預撥后結算的方式: 。ㄒ唬┏袃ζ髽I在年初向省糧食局提出費用撥付申請,省糧食局匯總初審后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核后按當年預計費用總額的60%直接預撥給承儲企業; 。ǘ┏袃ζ髽I在每年終了15日內向省糧食局提出費用結算申請,省糧食局匯總初審后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核后予以結算。 第二十三條 承儲企業每月任何時點儲備油庫存量達到或高于承儲計劃規模的70%,按當月實際平均庫存量且不高于承儲計劃規模計算儲備費用。 第二十四條 儲備油承儲實行保證金制度。省財政廳在第一年末費用結算時扣除3個月的儲備費用補貼作為承儲保證金,如承儲企業不能按規定要求儲存儲備油,將依本細則有關規定酌情沒收保證金并扣減儲備費用補貼。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對承儲企業的計劃執行、儲存管理、輪換完成等情況,省糧食局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省財政廳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六條 省糧食局、財政廳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儲備油在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有權責成承儲企業予以糾正或限期整改;如發現承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的,有權撤銷對其做出的承儲條件確認的決定,并取消其承儲計劃。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七條 承儲企業的儲備油庫存量如在每月任何時點曾低于承儲計劃規模的70%,則取消當月的儲備費用補貼。 第二十八條 承儲企業的儲備油庫存量如在每月任何時點曾低于承儲計劃規模的50%,或12個月內累計有3個月儲備油庫存量低于承儲計劃規模的70%,則直接取消承儲企業的承儲計劃,取消當月的儲備費用補貼并沒收全部保證金。 第二十九條 承儲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認定,視情況予以收回承儲計劃、沒收保證金、扣減儲備費用補貼、撤銷對其做出的承儲條件確認的決定等處理: 。ㄒ唬┨搱髢溆蛿盗; 。ǘ﹥Υ娴膬溆筒环腺|量等級和國家標準要求; 。ㄈ┥米宰儞Q儲備油品種,變更儲備油儲存地點; 。ㄋ模┪唇浥鷾蕦溆娃D包給其他企業存儲; 。ㄎ澹┚懿粓绦惺∠逻_的承儲計劃或緊急動用命令; 。┚芙^、阻擾、干涉儲備油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ㄆ撸┮詢溆蛯ν鈸;蛘叩謨攤鶆; 。ò耍┪窗闯兄Z書規定時間提出退出申請; 。ň牛┢渌麑溆蛿盗、質量和儲存安全造成影響的。 第三十條 對因違反本細則造成損失的,或因沒有履行應盡職責,影響儲備油計劃實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承儲企業應當根據本細則建立和完善儲備油有關管理制度,并報省糧食局、財政廳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由省糧食局、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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